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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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行教学实验室评估的通知

发布者:宋亦刚发布时间:2021-03-18浏览次数:10

各学院(单位):

根据学校《山东理工大学教学实验室评估办法》(鲁理工大办发[2020]10号,见附件1),结合学校实验室实际情况,学校决定本学期开展教学实验室评估。为更好地做好该项工作,以评促建,不断提升学校实验室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现将工作安排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估领导小组

(一)学校领导小组 

组长:易维明

副组长:杨先海

成员:实验管理中心、教务处、资产管理处、安全管理处及教学质量评估评价中心负责人。

学校领导小组负责实验室评估的组织实施,审定评估结果,研究处理评估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二)学院(单位)评估工作组

学院负责人、实验室主任及相关人员。

学院(单位)工作组负责对本部门教学实验室进行自查自评,向学校领导小组报送相关材料,对管辖实验室进行问题整改。

二、参评实验室范围

学校公布的正式建制的教学实验室(见附件2)。

三、工作安排及要求

1.实验室自评:20213月22日至422日,学院成立工作组,根据学校通知要求进行自评,并向学校提交自评报告及自评打分表。

2.学校考核评估:2021423620日学校评估专家考核评定,确定评估成绩。

3. 整改提高:2021101日至20231231日根据评估结果,解决存在问题,推进实验室整改达标。

4. 材料报送:2021423日下午17:00点前,将自评报告、自评打分和支撑材料等材料纸质版(同时发送电子版)报实验管理中心(1号实验楼230房间);20219月30日下午1700点前,将整改建设报告相关材料纸质版(同时发送电子版)报实验管理中心(1号实验楼230房间)。

联系方式:

实验管理中心  宋亦刚  

电话:2780845(88845)

邮箱:lab@sdut.edu.cn

 

附件:1.1.山东理工大学教学实验室评估办法(含实验室评估体系、自评报告格式与参考样例、整改建设报告格式与内容要求)

2.2.山东理工大学建制教学实验室名单

    

 

 

                                 实验管理中心

                                     2021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