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高校实验室安全现场检查工作的通知》(鲁教科函〔2022〕56号)通知精神,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依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年)》(附件,以下简称《检查项目表》),检查以下内容:
(一)各单位安全领导责任体系建设和运行情况。
(二)各级各类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办法或细则、应急预案制定情况。
(三)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情况。
(四)开展安全检查及安全隐患整改情况。
(五)实验场所环境、卫生与日常管理等情况。
(六)消防设施、应急喷淋与洗眼装置、通风系统、门禁监控、实验室防爆等安全设施配备情况。
(七)用电用水、个人防护等基础安全管理情况。
(八)易燃、易爆、易制毒、易制爆、剧毒等危险、管制类化学品管理,化学品存放,实验操作安全,实验气体管理等化学安全管理情况。
(九)实验室资质、场所与设施、病原微生物采购与保管、人员管理、操作与管理、实验动物安全、生物实验废物处置等生物安全管理情况。
(十)辐射安全许可资质与人员要求、场所设施与采购运输、放射性实验安全及废物处置等辐射安全与核材料管制情况。
(十一)常规仪器设备管理、机械安全、电气安全、激光安全、粉尘安全等机电安全管理情况。
(十二)起重类设备、压力容器、场(厂)区内专用机动车辆、加热及制冷装置等特种设备与常规冷热设备管理情况。
二、检查方式
自查与学校检查相结合。各单位依据《检查项目表》,对本单位全部实验室逐条逐项进行全面检查,做到不漏一个实验室、不漏一名实验人员、不漏一台实验设施设备;学校将安排检查组进行现场检查。
三、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健全实验室全生命周期安全运行机制,区分不同类别实验室、不同岗位、不同人员的安全风险因素和职责。
(二)各单位要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重点做好易燃、易爆、易制毒、剧毒化学品安全及生物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筑牢安全防线,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各单位要加大对实验室水、电、消防等基础设施安全检查力度,制定和落实实验室钥匙配置、保存、注销制度,确保钥匙专人保管,实验室安全专人负责。
(四)各单位要进一步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未通过实验室安全考试的不准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工作,学生开展实验须有指导教师现场指导。
(五)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建立台账并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对所有隐患整改要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对未完成整改的实验室,严禁其继续开展实验工作。
(六)请各单位于2022年9月26日中午12:00前完成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安全隐患和整改等内容由各实验室、学院使用山东省教育系统实验室安全服务平台逐级上报,填报网址http://kygl.sdei.edu.cn/SDJYTAQJC/。
联系人:于老师,盛老师
联系电话:2783680、2780366。
实验管理中心
2022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