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21—2022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教高厅函〔2022〕17号)文件要求,需按学年上报实验室相关信息,统计起止日期为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为做好2021—2022学年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工作,请各单位将单价40万元(人民币)以上设备信息、实验队伍人员情况、实验室基本情况、教学实验项目情况等内容进行统计。统计工作有关要求如下:
一、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实验室数据上报工作,指定专人登录“实验室综合管理系统”( http://211.64.28.233/aexp/)进行数据填报。
二、统计数据须按照《教育部实验室信息统计表及填报说明》(附件)要求填报,并做到上报数据真实、准确。
三、统计数据材料请于2022年9月23日前完成上报。纸质材料导出后一式一份,经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实验管理中心(1号实验楼130室)。
联系人:郑老师,电话:2786781
附件:教育部实验室信息统计表及填报说明
实验管理中心
2022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