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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0/2021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

发布者:宋亦刚发布时间:2021-09-10浏览次数:10

各相关学院(部门):

根据教育部《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报送2020/2021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教高司函〔2021〕8号)文件要求,需按学年上报实验室相关信息,统计起止日期为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为做好2020/2021学年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工作,请各相关学院将单价40万元(人民币)以上设备信息、实验队伍人员情况、实验室基本情况、教学实验项目情况等内容进行统计。

统计工作的有关要求如下:

1. 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实验室数据上报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数据上报事宜。请各单位于9月13日下午17:00前发送《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联系人信息表》(附件1)到47858887@qq.com,各学院联系人加入qq群:696791796。

2. 本次数据将使用实验室综合管理系统”进行填报,下周将进行数据报送培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 统计数据须按照《教育部实验室信息统计表及填报说明》(附件2)要求填报,并做到上报数据真实、准确

4. 统计数据材料请于2021年9月28日前完成上报。纸质材料导出后一式一份,经分管院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实验管理中心(1号实验楼230室)。

 

联系人:郑老师,电话:2782264内线:82264

 

附件:1.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联系人信息表.xls

2.教育部实验室信息统计表及填报说明.doc

 

 

 

                           实验管理中心

                               2021年9月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