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部门):
根据教育部《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报送2020/2021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教高司函〔2021〕8号)文件要求,需按学年上报实验室相关信息,统计起止日期为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为做好2020/2021学年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工作,请各相关学院将单价40万元(人民币)以上设备信息、实验队伍人员情况、实验室基本情况、教学实验项目情况等内容进行统计。
统计工作的有关要求如下:
1. 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实验室数据上报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数据上报事宜。请各单位于9月13日下午17:00前发送《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联系人信息表》(附件1)到47858887@qq.com,各学院联系人加入qq群:696791796。
2. 本次数据将使用“实验室综合管理系统”进行填报,下周将进行数据报送培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 统计数据须按照《教育部实验室信息统计表及填报说明》(附件2)要求填报,并做到上报数据真实、准确。
4. 统计数据材料请于2021年9月28日前完成上报。纸质材料导出后一式一份,经分管院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实验管理中心(1号实验楼230室)。
联系人:郑老师,电话:2782264内线:82264
实验管理中心
2021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