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部门:
为加强我校大型仪器设备的管理和使用,更好地为教学和科研服务,根据《山东理工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试行)》(鲁理工大政发〔2019〕141号)(附件1)要求,现开展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学校范围内近一年来新增加的、有一定多学科共性需求、单台(套)设备原值2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仪器设备(含软件);单价10—20万元的,经单位申报、学校认定具有一定共享价值的仪器设备,也可纳入开放共享范畴。已加入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但因设备报废、损坏且没有维修价值等原因不具备开放共享条件的设备,可申请取消开放共享。
二、申报程序
1.各相关学院、部门对本单位《20万元以上仪器设备清单》(附件2)和《10-20万元仪器设备清单》(附件3)中设备进行清查,确定拟开放共享的仪器设备,并在“是否共享”选项中填写“是”或者“否”进行确认。
2.20万元及以上设备原则上必须开放共享,对于不具备开放共享条件的设备,由仪器负责人填写《大型仪器设备取消开放共享申请表》(附件4),经归属单位同意和实验管理中心审批通过后,可不纳入开放共享范畴。
3.申请开放共享的仪器设备必须能够正常运行,并明确仪器负责人。对于设备原负责人为退休或不在岗人员的,各单位应及时进行更替,并通过资产管理员在学校资产管理系统中进行修改。
4.对于已加入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的设备,因设备报废、损坏且没有维修价值等原因,不具备开放共享条件的,由仪器负责人填写《大型仪器设备取消开放共享申请表》(附件4),经归属单位同意和实验管理中心审批通过后,可不再继续开放共享。
为保证工作顺利进行,请各单位须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各单位将汇总的纸质版材料一式一份,签字盖章后于9月17日前报实验管理中心,同时发送电子版到lab@sdut.edu.cn。
三、收费标准的制订
对于拟共享的大型仪器设备,各单位组织仪器负责人开展收费标准的调研和制定工作。在制定收费标准时可根据实验消耗费、维护保养费、技术服务费和设备折旧等运行成本,同时参照其他高校和研究院所同类设备的收费标准来制定。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老师2782264
邮箱:lab@sdut.edu.cn
办公地点:1号实验楼230房间
附件:1.山东理工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试行)》.pdf
实验管理中心
2021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