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根据《山东理工大学教学实验室评估办法》(鲁理工大办发【2020】10号),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科学规划和规范化建设,建立有利于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实验教学体系,提高实验队伍素质,促进实验教学改革,保障实验室安全,以评促建,提高实验室效益和管理水平,学校开展了首轮教学实验室评估工作。自3月18日启动后,经过学院自评、专家现场考察和评议等环节,最终确定评估结果,并拟定实验室评估反馈意见。评估结果业经学校教学实验室评估领导小组审定通过,现予以公布(见附件1)。
各学院及实验室要根据评估反馈意见,认真进行实验室梳理,并请于2021年10月28日下午17:00点前,将各实验室整改建设报告(见附件2)等相关材料纸质版(同时发送电子版)报实验管理中心(1号实验楼230房间)。
学校教学实验室评估周期为3年,希望各学院及实验室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做好改进工作,同时在整改提高期内做好实验室规划,提升实验室实验教学和研究能力,让实验室成为培养学生实践动手能力、开发学生智力的重要场所,进行创新研究、开展社会服务的阵地。
实验管理中心
2021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