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属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鲁教科函〔2021〕15号)(附件1)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21年实验室安全重大隐患的排查和自查自纠工作,现将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学院(单位)要从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做好实验室安全保障工作。应进一步强化“责任重于泰山”的安全意识,按照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强化安全红线意识,进一步健全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以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为抓手,以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为目标,掌握防范实验室安全风险的主动权。各学院(单位)要始终坚持把安全作为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工作的红线,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做好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
二、检查范围
学院(单位)所属各类教学、科研实验室。
三、工作安排
1. 各学院(单位)应按通知要求进行部署动员,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自查方案,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见附件2),对本学院(单位)各类教学科研实验室及相关场所(含挂靠学院、具有校级实验室建制的研究院)的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各单位务必于5月8日下午17:00点前,将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及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见附件3)等材料纸质版签字盖章(同时发送电子版)报实验管理中心。经汇总整理后,由实验管理中心上报教育厅。
2. 5月21日前,各学院(单位)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所有隐患整改要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3. 2021年5月底前,山东省教育厅将适时组织现场抽查,并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出具书面整改意见。各学院(单位)应做好现场检查的准备工作,并对照现场检查整改意见逐条整改落实,形成现场检查整改报告上报实验管理中心。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高校报送的自查自纠报告和现场检查整改报告进行审核,形成工作总结报告。对自查自纠工作不力,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将向纪检监察部门提出问责建议,进行追责。存在严重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材料报送地址:1#实验楼230
联系人:于珊珊
电话:2783680(83680)
邮箱:SYGL@sdut.edu.cn
附件:1.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属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pdf
3.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及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doc
实验管理中心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