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单位):
根据学校《山东理工大学教学实验室评估办法》(鲁理工大办发[2020]10号,见附件1),结合学校实验室实际情况,学校决定本学期开展教学实验室评估。为更好地做好该项工作,以评促建,不断提升学校实验室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现将工作安排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估领导小组
(一)学校领导小组
组长:易维明
副组长:杨先海
成员:实验管理中心、教务处、资产管理处、安全管理处及教学质量评估评价中心负责人。
学校领导小组负责实验室评估的组织实施,审定评估结果,研究处理评估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二)学院(单位)评估工作组
学院负责人、实验室主任及相关人员。
学院(单位)工作组负责对本部门教学实验室进行自查自评,向学校领导小组报送相关材料,对管辖实验室进行问题整改。
二、参评实验室范围
学校公布的正式建制的教学实验室(见附件2)。
三、工作安排及要求
1.实验室自评:2021年3月22日至4月22日,学院成立工作组,根据学校通知要求进行自评,并向学校提交自评报告及自评打分表。
2.学校考核评估:2021年4月23至6月20日学校评估专家考核评定,确定评估成绩。
3. 整改提高:2021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根据评估结果,解决存在问题,推进实验室整改达标。
4. 材料报送:2021年4月23日下午17:00点前,将自评报告、自评打分和支撑材料等材料纸质版(同时发送电子版)报实验管理中心(1号实验楼230房间);2021年9月30日下午17:00点前,将整改建设报告相关材料纸质版(同时发送电子版)报实验管理中心(1号实验楼230房间)。
联系方式:
实验管理中心 宋亦刚
电话:2780845(88845)
邮箱:lab@sdut.edu.cn
附件:1.1.山东理工大学教学实验室评估办法(含实验室评估体系、自评报告格式与参考样例、整改建设报告格式与内容要求)
实验管理中心
2021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