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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的通知

发布者:宋亦刚发布时间:2020-01-09浏览次数:10

各学院:
    为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环保管理,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9〕1号)精神,切实保障实验室安全,进一步落实实验室三级安全管理体系,本着“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原则,逐级分层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现将相关工作布置如下:
    1. 学校与学院签订责任书。请各学院于1月10日上午11:30前到实验管理中心领取纸质《山东理工大学实验室安全责任书》一式两份,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1月10日下午5:30交回实验管理中心。
    2. 学院与实验室、实验中心(含挂靠学院的研究院等)责任人签订责任书。
    3. 实验室责任人与各实验分室管理人员签订安全责任书。各学院可根据各自实验室安全的特点,制定学院与实验室责任人、实验室责任人与实验分室管理人员所签订责任书内容。




                                                 实验管理中心

                                   2020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