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0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7〕2号)和《山东理工大学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试行)》(见附件1)规定,新生必须经过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并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学习工作。为做好2019级本科生及研究生实验室安全教育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
1.培训对象:2019级全体本专科生和研究生;
2.培训时间:9月14—20日,课时:2课时;
3.培训方式:各学院统一组织,落实实验室安全教育授课教师,确定上课时间、地点和学生情况,并于9月10日前,将“2019级实验室安全教育安排表” (见附件2)及“考试范围及分配比例汇总表”(见附件3),电子版报送至实验管理中心47858887@qq.com;
4.培训内容:各学院结合本单位新生入学教育计划及本专业的实验特点,有针对性的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讲座,内容主要为:安全准入制度的重要性,实验室安全相关制度、安全通识、消防安全、电气安全、信息安全,以及与本学科专业相关的实验室安全知识和技能,安全事故处理预案等;
5.学习资料:以实验室安全手册(见附件4)、实验室安全教育考试系统网站内容为主(在线学习、在线练习);
二、实验室准入考试
1.考核人员:2019级全体研究生和本专科生、未参加过实验教学相关专兼职教师、管理人员;
2.模拟考试时间:9月25日—10月9日;
3.考试时间:10月10—19日;
4.组织形式:抽查集中考试和自行登录系统考试相结合;
(1)抽查集中考试,将在每个学院抽取一个班级于10月10日(周四)下午在信息楼参加集中考试,集中考试安排另行通知;
(2)自行登录系统考试,由学院负责组织学生,于10月11-19日自行登录系统考试;
(3)考试未通过的同学将于10月20日后,另行组织时间参加集中考试。
5.考试系统网址:http://211.64.28.84;
6.考试具体安排请于10月8日后见考试系统相关通知;
7.考核通过后,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并发放合格证书。
联系人:郑老师 于老师
联系电话:2782264(82264)
E-mail:47858887@qq.com
附件:附件1:山东理工大学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试行).pdf
实验管理中心
2019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