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技厅函〔2019〕37号)、《教育部科技司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教技司〔2019〕136号)及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省属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附件1)等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实验室实际情况,在近期隐患排查和整改的基础上,开展2019年科研实验室安全重大隐患的排查和自查自纠工作,现将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构建由学校、二级单位、实验室组成的三级联动的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逐级分层落实责任制,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个人,贯穿教学和科研全部环节。
进一步强化“责任重于泰山”的安全意识,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始终坚持把安全作为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工作的红线,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的组织工作,抓好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和自查自纠工作的落实。
二、检查范围
山东理工大学各类科研实验室(附件2)。
三、工作安排及要求
1. 各单位应通知要求进行部署动员,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自查方案,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9)》(附件3),对本单位科研实验室及相关场所(含挂靠学院、具有校级实验室建制的研究院)进行全面安全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制定整改方案和应急预案,及时整改,排除隐患,同时做好整改记录。各学院在自查基础上形成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附件4)。
2. 各单位务必于5月14日上午11:00点前,将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等材料纸质版(同时发送电子版)报实验管理中心。经汇总整理后,由科学技术处上报教育厅。
3. 2019年8月底前,山东省教育厅将根据各高校自查情况,适时组织现场抽查,并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出具书面整改意见。相关学院应根据现场检查整改意见逐条整改落实,形成现场检查整改报告上报实验管理中心、科学技术处。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高校报送的自查自纠报告和现场检查整改报告进行审核,形成工作总结报告。对自查自纠工作不力,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将向纪检监察部门提出问责建议,进行追责。存在严重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联系方式:
实验管理中心 宋亦刚 科学技术处 盛桂华
电话:2780845(88845) 电话:2781918(71918)
邮箱:lab@sdut.edu.cn
附件:
实验管理中心
科学技术处
2019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