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和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附件1)、《山东理工大学危险物品管理办法》(附件2)及淄博市公安局对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管理规定,现将实验用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和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危险化学品的采购程序
1.采购方式
采购方式将采用每学期集中采购一次和零星购买相结合的方式。各学院(部门)在每学期开学初根据本学期的预计用量制定采购计划并报实验管理中心,由实验管理中心汇总后统一招标采购;其余零星采购由学院提出采购计划经实验管理中心审批后自行采购。
2.采购流程
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必须严格按照《山东理工大学易制毒危险化学品采购和使用流程》(附件3)和《山东理工大学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采购和使用流程》(附件4)的要求进行。
3.采购要求
(1)学院应加强危险化学品的采购人和领用人管理,明确责任和要求;
(2)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治安防范要求》(附件5),不具备储存条件的实验室不允许购买;
(3)学院应对本学院现有库存情况进行摸底,对于库存量较大的药品将不予批准购买;
(4)学院应加强领用人危险化学品的使用管理,对于使用人没有台账或者台账不全的不予购买;
(5)个人不得私自购买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未经公安局审批私自购买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属于违法行为,由购买者本人承担责任;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2019年度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集中采购工作
1.学院组织实验室填写《山东理工大学危险化学品采购申请表》(附件6);
2.学院将审核并汇总后的《山东理工大学危险化学品采购审批表》(附件7)打印四份,交实验管理中心审批通过后,分别由学院、实验管理中心、资产管理处和安全管理处存档;并发电子版到lab@sdut.edu.cn;
3.学院危化品仓库信息、保管员信息和从业人员信息有变化的,请分别填写相关表格并上报身份证照片(正反面)电子版。附已备案相关信息表《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仓库统计表》(附件8)、《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保管员登记表》(附件9)、《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登记表》(附件10)。
4.截至时间:2019年3月8日;
5.联系方式:郑老师 27(82264) 1号实验楼230室。
三、危险化学品的管理要求
1. 加强危险化学品相关制度学习。学院应定期组织师生学习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管理相关的规章制度和要求,特别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理工大学危险物品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的学习;定期组织师生认真学习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的相关法律和法规,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补齐安全漏洞,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
2.加强危险化学品相关知识学习。危险化学品使用和管理人员应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性质及使用和存储要求等方面的学习,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国家对易制毒、易制爆及剧毒化学品的种类均有明确的标注,其中《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见附件11),《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附件12),《剧毒化学品目录》(见附件13)。
3. 指定专人负责,落实安全责任
(1) 各单位应有专人负责本单位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采购申报、保管、发放与回收登记等工作;
(2)各单位应有专人负责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对本单位易制毒、易制爆及剧毒化学品进行监督检查以及协助职能部门责任事故的调查等工作。
4. 加强储存使用管理,把好全过程关。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采购、运输、储存、使用、回收、销毁等全过程的安全监督与管理,设立危险化学品专用储存仓库和专用储存柜,严格实行双人双锁。要建立健全领、用、存、取、收等台账登记制度,学院认真填写《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单位)流向记录台账》(附件14),使用人认真填写《危险化学品使用台账》(附件15),台账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两年。要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使用操作规程、注意事项和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对实验剩余的危险化学品要及时做好暂存保管,并作好详细记录,绝不允许乱扔乱放、随意倾倒或自行销毁。
实验管理中心
2019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