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相关单位:
随着学校近年来学科发展和实验室建设水平的提高,目前实验室设置已不能满足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需要,为加强学校实验室的规范管理,理顺管理体制,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办学效益,学校将对各部门实验室进行重新梳理。为更好地做好该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验室的增设
实验室的设置应符合学校办学目标和建设规划,有利于资源共享和集中建设与管理,有利于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山东理工大学实验室设置管理办法》文件要求,新增实验室包括学校规划建设实验室和学科自主建设实验室两类,学校规划建设实验室填写《山东理工大学实验室基本信息表》(见附件1),学科自主建设实验室填写《山东理工大学学科自主建设实验室设置申报书》(见附件2),于2018年11月15日前提交实验管理中心。实验管理中心根据各部门申报情况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情况进行评定,并将结果进行公布。
二、实验室的撤销、合并、调整(含更名)
因专业调整或不再具备实验室设置的基本条件等原因,需撤销、合并、调整实验室时,应填写《山东理工大学实验室撤销、合并、调整申报表》(见附件3),于2018年11月15日前提交实验管理中心。
三、实验室的备案
各部门认真梳理现有建制实验室和拟新建实验室,以及具备《山东理工大学实验室设置管理办法》中规定设置条件的市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及研究机构,填写《山东理工大学实验室基本信息表》(见附件1),于2018年11月15日前报实验管理中心备案。
四、相关要求
1.各部门应认真落实建制实验中心(实验室)相关人员的工作职责,明确工作任务,组织好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建设工作,并建立相应的实验室信息管理档案,做好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2.实验室名称规范确定后,不得随意更改。学院拟新建实验室或对原有实验室调整、撤并、更名,均需填报《山东理工大学实验室设置申报书》和《山东理工大学实验室撤销、合并、调整申报表》,向实验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实施。
实验管理中心联系人:宋亦刚
电话:2780845(88845)
电子邮箱:lab@sdut.edu.cn。
实验管理中心
2018年11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