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  通知公告
关于进行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的通知

发布者:宋亦刚发布时间:2018-09-05浏览次数:462

各学院(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鲁教科处函[2018]17号)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实验室实际情况,在2017年隐患排查和整改的基础上,开展2018年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现将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重点对我校实验室、实验研究场所和实验用品仓库等的危险品管理、使用及其他安全隐患开展专项检查和整治,全面深入开展安全教育,排查安全隐患,堵塞安全漏洞,落实安全措施,完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一步健全我校实验室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和长效工作机制,提升安全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强化安全风险防控意识和能力,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师生安全和校园稳定。

二、检查范围

省级重点实验室、省高校重点实验室,教学实验室(实验中心),各类科研基地(实验室),国家、省、市工程技术中心,研究所等研究机构中凡涉及到实验室安全问题的,均属于本次检查的范围。

三、工作安排及要求

1. 以学院为单位,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8)》(附件1),组织力量对本院各类实验室及相关场所(含挂靠学院的各级研究院、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等)进行全面自查,深入排查安全隐患。对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安全隐患台账(附件2),及时进行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对需学校层面进行整改的提出整改建议。各学院在自查基础上形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中要有隐患排查情况、隐患整改意见及方案(含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等内容。

2.科研实验室、教学实验室(实验中心)、研究机构等要在学院领导下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层层落实,明确分工和责任。凡涉及危险品、易制毒化学品使用的,必须按学校相关制度进行申报、采购、领用,并做好相关的记录,出现问题要追究相关责任人。

3. 凡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气体钢瓶,必须停用,由学院按照有关规范封存处置。

4.实验管理中心将根据各学院检查情况进行分析和梳理,对需学校层面进行整改的安全隐患,研究提出整改方案、整改措施和实施步骤。请各学院务必将问题查清并如实上报。

5.各学院务必于920日下午1700点前,将自查报告及附件1、附件2等材料纸质版(同时发送电子版)报实验管理中心(1号实验楼230房间)。

联系方式:

实验管理中心  宋亦刚

电话:278084588845

邮箱:lab@sdut.edu.cn

 

附件: 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8).docx

      2.山东理工大学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docx

 

 

                                 实验管理中心

                                     2018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