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理工大学实验室巡查考核工作规定
实国函〔2007〕11号
为了加强规范化实验室的建设,促进实验室开放,强化对实验室管理工作的检查及管理人员的考核,保障实验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巡查的内容
第一条检查实验教学课堂质量。通过听实验教学课,对实验指导教师的出勤、准备、教学方法和质量进行全面了解和评定,并及时与教师交换意见,帮助教师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第二条检查实验教学秩序及管理。通过抽查相关材料,了解实验教学计划的制订及执行情况,了解实验室的开放运行情况,以及实验报告批改、实验考核和实验指导书等达到规范化要求的情况。
第三条检查仪器设备管理情况,主要包括帐卡物相符、仪器设备维护保养、大型仪器设备管理等是否达到学校有关文件的要求,工作程序和记录是否规范。
第四条检查实验室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实验管理员在岗、实验室挂牌管理、实验室使用记录和管理档案整理归档等情况。
第五条检查实验室环境与安全情况,重点是实验室卫生和安全。
第六条了解和反馈实验室对学校有关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实验教学和实验室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对实验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巡查的组织
第七条巡查工作由教务处总体负责和协调,分为专家组巡查、学院巡查、主管部门巡查三个方面。
第八条巡查专家组由教务处聘任对实验管理工作有经验的专家(至少3人)组成,对全校实验室进行巡查。专家组成员每周至少巡查一次。
第九条学院巡查由学院负责组织,学院分管负责人、系(教研室)主任、实验中心负责人和实验室主任参与,对学院直属各实验室进行巡查。学院分管负责人每月至少巡查一次,其它人员每两周至少巡查一次。
第十条主管部门巡查由教务处负责组织,教务处分管负责人、实验教学科和设备管理科人员(至少4人)参与,对全校实验室进行巡查。分管负责人每月至少巡查一次,实验管理科和设备管理科人员每两周至少巡查一次。
第十一条学校将在每学期未对专家组、学院和主管部门巡查的组织和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结果向全校通报。
第三章巡查的方式
第十二条巡查主要是对实验室整体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所属分室或挂牌责任人管理情况可在评价的具体情况中进行记录和说明。
第十三条专家组、主管部门每次巡查采取抽查实验室的方式,学院则应巡查本部门所属的所有实验室。巡查以成员个人巡查为主,也可组织成员集体巡查。
第十四条巡查采取随机形式进行,不事先通知被检查单位;被检查单位应主动配合好巡查人员的检查工作,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巡查人员的检查。
第十五条巡查人员对每个实验室的巡查都应做好巡查记录,认真填写巡查记录表,并按评价要求对各项巡查内容进行评价、打分。
第四章巡查结果处理
第十六条巡查人员在巡查中发现的问题既可当面向被检查单位提出,也可及时反馈给有关部门。被检查单位应根据巡查的意见和建议认真进行整改。
第十七条专家组、学院、主管部门对每月巡查情况要进行汇总和整理,写出巡查月总结报告,报教务处实验教学科。实验教学科科整理后,将结果存档备案。
第十八条每年底,由教务处实验教学科对各实验室的评价打分进行汇总,按专家组40%、院部40%、主管部门20%的比例统计计算出各实验室全年巡查考核结果,作为实验室管理人员日常管理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实验室巡查内容及评价标准
实验教学管理及秩序(20分) | 实验室实验教学按计划进行,实验教学授课安排及时,实验教学秩序很好;实验室对学生开放,开放效果好;实验报告批改及时;所有实验有实验指导书,有实验考核;对新开项目,有试讲、试做记录。 |
仪器设备管理 (20分) | 实验室仪器设备的帐、卡、物相符;仪器设备维护、维修及时,完好率高;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到位;仪器设备使用、维护和维修记录齐全、规范。 |
实验室日常管理 (20分) | 实验室主任履行职责,工作到位;实验室各分室按要求挂牌,实验室管理人员按时坐班,有工作日志;实验室各分室运行、使用记录全面、规范;实验室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和归档及时,内容完整。 |
实验室安全工作 (20分) | 达到《山东理工大学实验室安全防火制度》的要求;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健全,防盗、防火工作到位,用电安全工作细致,有毒物品、压力容器的使用规范。 |
实验室环境、卫生 (20分) | 达到《山东理工大学实验室卫生管理制度》的要求;实验室物品摆放整齐、清洁卫生,仪器设备上面无灰尘杂物,窗明几净;上墙制度、实验室各类介绍等挂摆齐全、整齐;门窗等设施完整无缺。 |
实验室巡查记录及评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