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理工大学实验室维持费使用管理办法
实设函〔2004〕6号
实验室维持费是用于实验室组织实验教学活动正常进行的经费,为确保该项经费的使用效益,保证实验教学的正常秩序,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实验教学维持费的范围
第一条实验耗材费,主要有实验教学活动必须的低值品、易耗品及材料的购置。
第二条实验室基本条件建设费,主要有实验室有关零星改造、维修、安装、搬迁、调试等费用。
第三条有关实验教学短期操作培训费用。
第四条有关实验教学的项目考察费用。
第五条实验教学专用立项费用。
第六条实验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管理费用,主要有设备帐、卡、本、邮寄、培训、软件升级、更新标志、刷漆、检测、鉴定、年检等费用。
第七条有关特种设备的管理费,主要有实验用车辆费、无线电通讯发射设备年检费、仪器计量检定费、防雷检测、安全检测等。
第二章 实验耗材费分配原则
第八条各实验项目的实际消耗情况。
第九条上一年度经费额度和使用情况。
第十条下年度参加实验的学生人数及分组情况。
第十一条实验耗材管理的优劣对下年度的影响。
第十二条新建实验室试运行经费。
第十三条 实验教学改革列专项实验经费。
第十四条独立设课的实验经费。
第十五条开放性实验室试运行的实验经费。
第十六条在综合考虑以上因素的基础上,实行切块管理、包干使用,节余转下年度使用,将经费指标划拨到各教学单位,由各教学单位签批使用。
第三章 使用原则
第十七条 切块到各个学院的实验耗材费是保证实验教学活动正常进行的专项经费,专款专用,只能用于购置实验耗材,并作为专项考核。教务处不定期检查其使用情况和用于实验教学的效果,对使用不合理的单位,视其情节,调整本年度经费额度和下一年度分配指标。
第十八条教务处对实验室基本条件建设费用、有关实验教学短期操作培训费用、有关实验教学的项目考察费用、实验教学专用立项费用、特种设备的管理费和其它不可预见的实验教学经费开销进行管理。
第四章 实验耗材费范围
第十九条 一次使用后即消耗或不能复原的实验材料,如各种原材料、燃料、试剂、试样(件)、纸张等。
第二十条凡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料范围的用具设备,如用于实验教学的各种消耗材料、低值仪器仪表、工具量具、示教模型等。
第二十一条在使用过程中易消耗和损坏的物资,如玻璃器皿、元件、零配件、刀具、实验用小动、植物等。
第五章 实验耗材费使用考核办法
第二十二条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实验开出情况
执行实验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实验项目开出、实验分组情况,实验效果如何。
(二)实验耗材计划制订、规章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
(三)经费使用、耗材使用范围。
(四)实验耗材的节约、浪费、替代情况。
第二十三条考核方法与程序
(一)各学院在每学期结束前两周,填写实验耗材费使用情况考核表。
(二)教务处组织人员对考核内容进行评价,查阅实验教学文件、耗材计划、经费使用、耗材使用范围等资料,写出考核意见。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四条实验教学耗材采购供应原则
(一)实验教学所需的批量通用物品,各教学单位提前一周填报购置计划报教务处,由教务处提交资产管理处采取询价、议标和招标形式进行采购,对非批量物品可采取寻价对比的方式采购,教务处与资产管理处将筛选几家公司对所有物品进行报价,并在网上公布供选购。
(二)各教学单位必须建立严格的实验耗材购置、领用管理制度,并建帐入库、专人管理。
第二十五条 实验室基本条件建设费和其他费用的使用管理按第一条的范围和财务制度执行。
第二十六条实验耗材作为实验教学活动的专项经费,各有关单位应加强管理,建立制度,专款专用,避免浪费和挪作它用,对违反使用规定的财务不予报销。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