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理工大学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试行)
实验函〔2017〕15号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强化师生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责任意识,避免事故发生,保障实验室正常有序运行,确保师生员工生命与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拟进入学校实验室学习、工作的教职工、学生和其他人员。
第二条制度体系与责任落实
(一)实验管理中心负责全校实验室安全相关制度的建立与监督执行,负责实验室安全教育和考试的组织工作。
(二)各学院(部门)具体负责对师生开展实验室安全知识内容的制定和宣传教育实施,参加学习、考核。
(三)未取得准入资格的人员不允许进入实验室,否则学校将追究实验室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的落实情况是实验室工作年度考核评估和实验室建设项目经费核拨的重要指标之一。
第三条教育内容
(一)国家与地方关于高校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方面的政策法规以及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
(二)实验室一般性安全、环境保护及废弃物处置常识;
(三)理工类实验室的专项安全与环境保护知识;
(四)实验室急救知识与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第四条教育方式
(一)分散自主学习;
(二)集中教育培训;
(三)实验室安全考试系统在线学习与考试。
第五条取得准入资格的条件与流程
1.在线考试合格,取得实验室安全考试合格证书;
2.实验室专项教育及考核,成绩合格;
3.签订安全责任承诺书,获得准入资格。
第六条本制度由实验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