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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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本年度实验用易制毒化学品

发布者:宋亦刚发布时间:2017-03-01浏览次数:106

各学院(部门):

根据国务院《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山东理工大学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及淄博市公安局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规定,现将本年度实验用易制毒化学品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学院(部门)实验中心(室)填写本年度教学、科研所需易制毒化学品申请表。

2.凡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学院(部门),如果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人员发生变动,需重新填写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人员信息。

3. 各学院(部门)要对易制毒化学品做到单独药品柜存放,存放柜要两个管理人员同时开锁存取易制毒化学品,并严格按程序管理,填写有关记录并存档。

4.各学院教学管理科将本学院汇总的《易制毒化学品购买申请表》及修改后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人员信息表》打印稿经分管院长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315日下午500前交实验管理中心实验管理科,并发电子文档到lab@sdut.edu.cn

5.实验管理中心将全校汇总计划报资产管理处,由资产管理处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进行集中采购。采购后的易制毒化学品根据学校规定由资产管理处和实验管理中心严格按程序发放至各相关学院(部门),并按规定存放、使用。

6. 凡私自购买、不按规定管理使用造成不良后果的,有相关人员承担有关责任。

  

  

附件:1.易制毒化学品购买申请表.xls

         2.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人员信息表.xls

         3.山东理工大学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doc

  

  

实验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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